人事档案服务

人事档案服务


一、开户范围

在北京地区申请注册的本行业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研究机构、社会团体、服务流通行业等法人单位。

 二、服务内容

    (一)人事代理服务

1、代缴社会保险

按北京市有关标准,为开户单位员工办理本市社会保险项目(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手续,并按照开户方要求办理补充商业医疗保险手续。

2、人事档案服务

按人事档案的管理规定为开户单位办理京籍,非京籍以及大专院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的接转、保管、开具有关证明等项业务。

3、代理招工、招聘、高级人才寻访服务。

根据开户方经营、生产的需求,按照开户方的要求和标准,为开户方代理招聘工作及后续的招工备案手续等相关服务。

    (二)咨询顾问服务

1、为开户方提供劳动部门最新颁布实施的劳动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相应的咨询服务。

2、协助开户方办理员工招用和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对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3、配合重大政策出台和劳动人事管理工作需要,协助开户方举办相应讲座、培训以及劳动人事管理业务交流、学习与考察参观活动。

三、办理单位开户流程

1、开户单位须提供的文件材料

   (1)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携带单位介绍信到我处填写“单位开户申请”,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

3、自签订协议之日起一周以内经审核批准,开户单位即可办理人事代理服务业务。

 

人事档案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在人事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记述和反映个人经历、德才能绩、工作表现的,以个人为单位集中保存以备查考的文字、表格及其它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阅卷见人”、“档若其人”,在现实工作中,用人先看档案,已成为必要的工作程序。 
 人事档案一般所在的地方: 
 1、被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的,人事档案一般在工作单位。 
 2、被国有企事业单位聘用,或被私企、外企等非国有企业聘用,或没有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人事档案有可能在读书的学校,也可能已寄到生源地或工作地的人才交流中心,也可能寄到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 
 受聘在国有或非国有单位,人事档案如何处理? 
 受聘在国有或非国有单位的人员人事档案应委托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理,办理人事代理。

化工人才交流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68861475   68861594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