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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学回国

    文章来源:北京人事代理信息网    时间:2018-05-16

    聘用单位审核留学人员申请在京就业落户应具备的五项基本条件:

    1、在国内高校毕业后直接出国留学的学生,在国外学成后回国就业;或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2、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3、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参照护照出入境时间,累计境外学习逗留时间需要足360天);

    4、学业结束回国两年以内,用人单位需要按要求和流程将所有材料备齐交至我处受理。回国时间以护照出入境记录为准,参照学业、进修、境外工作结束时间、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上的学业结束时间以及护照出入境记录;学习结束后在国、境外工作者还另需提供国、境外工作证明(包括合同、工资单、税单或者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等);

    5、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与留学回国人员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签订一年期以上(含一年)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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