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公告:
  • 北京方胜北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机构,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的服务团队,代理北京个人社保代理,社保代理,北京个人社保,北京社保托管,集体户口,北京集体户口,北京存档,人事档案服务,人事代理,商业保险补充医疗,北京积分落户等
  • 010-68861475
    新闻资讯

    24小时全国服务热线

    010-68861475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是问题, 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查看联系方式>>
    产品FAQ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资讯>产品FAQ>

    “公共户”落户条件

    文章来源:未知    时间:2023-05-04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市户籍人员(不含学生户口、驻京办户口、博士后户口等限制市内户口迁移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公共户”落户:

    ()因房屋产权交易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其他直系亲属包含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下同)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因离婚后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因离职户口须从原单位集体户迁出,现单位无集体户,且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因房屋交易所有权变更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变更,现房屋权利人申请将原户内人员迁出的,原户内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迁出的;

    ()新生儿亲生父母一方户口在本市“公共户”内,且新生儿无法在本市其他地址申报出生登记的,可在其亲生父母户口所在“公共户”内申报出生登记;

    ()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办理户口市内迁移的。


    下一篇:没有了
    【返回列表页】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2-2023 北京方胜北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电话:010-68861475 地址:石景山区古城大街1号领秀大厦A座121室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1205027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