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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联系方式>>文章来源:北京人事代理信息网 时间:2018-05-15
答:参保人员根据个人意愿,原则上可在单位和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范围内选择4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必须有一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确定个人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时,不必选择定点中医和定点专科和A类定点医院。按照规定,这些医疗机构自动成为北京市全市参保人员的定点医疗机构。
异地安置或长期派驻外地的参保人员,经过审批,可在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主选择两家医疗机构,在北京市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