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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联系方式>>文章来源:未知 时间:2018-06-19
【导语】: 本文适用的阅读人群为:海外留学归国,获得硕士学位,原户籍所在地不在北京,欲在北京长期工作、居住,且所在公司不帮忙解决北京市户口的人群。
一、留学人员申请在京就业落户的基本条件:
1、在国内高校毕业后直接出国留学的学生,在国外学成后回国就业;或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2、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3、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参照护照出入境时间,累计境外学习逗留时间需要足360天);
*备注:360天时间不包含中途回国时间(譬如假期回国)
4、学业结束回国两年以内,用人单位需要按要求和流程将所有材料备齐交至留学生服务中心受理。回国时间以护照出入境记录为准,参照学业、进修、境外工作结束时间、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上的学业结束时间以及护照出入境记录;学习结束后在国、境外工作者还另需提供国、境外工作证明(包括合同、工资单、税单或者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等);
5、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与留学回国人员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签订一年期以上(含一年)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缴纳社会保险费。
6、用人单位在留学生服务中心立过户,并且给留学生分配到相应的落户申请名额。(见备注)
*备注:单位立户条件
1、用人单位必须是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合伙制事务所等;
2、用人单位本身能够为留学人员提供档案和集体户口服务或者委托相关人才服务机构提供档案和集体户口服务。
3、在京企业单位的注册资金必须在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二、留学生落户北京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线申请
选择“就业落户在线服务系统留学人员登录/注册”,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后保存,保存信息后,点击“提交”,确认个人状态变为“已提交”后,才可以办理后续手续;
2.申请人档案调动
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在京就业落户前,需先将档案调入有人事存档权的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也可以委托调入我中心
3.申请人准备材料并将材料递交聘用单位人事部门:
在京就业留学回国人员需申请在京就业落户手续的,本人根据用人单位类型按照材料要求将“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给用人单位专办人员。用人单位立户成功、并取得CA证书后,在系统中预约递交材料的时间,预约成功后,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专职工作人员将材料送交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审核。审核结果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申请人及用人单位,由申请人本人前往中心领取结果。
4.申请人等待审核结果时间:
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至少需要50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
5.申请人得到审核结果通知:
审核过程中如需补充材料我中心将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告知用人单位或申请人,审核结果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用人单位和申请人。在此期间申请人及用人单位所提供信息发生变化,用人单位请及时发电子邮件至jylh@cscse.edu.cn。用人单位和留学人员所递交申请材料请自行复印留底,无论结果如何,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6.申请人领取审核结果:
留学人员接到领取结果通知,按要电子邮件通知的内容,携带要求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护照原件、工作介绍信均可)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领取就业报到证和落户介绍信,并交纳服务费200元留学人员接到领取结果通知,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护照原件、工作介绍信均可)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领取就业报到证和落户介绍信,并交纳服务费200元。
三、留学生落户北京所需材料及要求
(注:所有材料必须为A4纸单面打印或复印,复印的内容和原始信息须保证1:1的尺寸,不得放大或缩小;复印的内容必须清晰,如由于原始材料不清晰造成复印模糊,请标注清楚,以便查验;除申请人和单位经办人签名外,其他信息必须打印;递交2人以上材料,每份申请材料中都要由目录单、预约单、介绍信、代理协议等材料;)
1、中央国家部委所属在京国家级事业单位、公立大专院校、国家级科研机构应提供:
(1)《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材料目录》(竖版A4纸打印1页、需签字,单位通过CA证书登录系统,在系统中预约后下载)
(2)《在京用人单位申请就业落户预约单》(横版A4纸打印1页、须盖章,单位通过CA证书登录系统,在系统中预约后下载)
(3)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硕士以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国内已取得博士学位,出国做博士后或者访问学者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内博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出具的国内博士学位证书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由国、境外原校或研究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做博士后或访问学者的相关证明;
(5)所有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验原件、A4纸复印);如有护照丢失或缺少出入境印章,需提供出入境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赴香港、澳门学习的人员需要提供由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记录证明;
(6)《单位接收函(需落户)》(盖章原件)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章、A4纸复印),公立大专院校及在京国家科研单位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7)单位公函和聘用(劳动)合同
1)事业编制人员:需有单位盖有人事章的公函,说明是事业编制人员并提供与所聘留学人员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如不签聘用(劳动)合同,单位公函需由单位主管人事领导签字;
2)非事业编制人员:与所聘留学人员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