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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公共户”的落户条件

    文章来源:未知    时间:2022-08-19

    1. 因房屋产权交易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2. 因婚姻变化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3. 因从原单位离职须从原单位集体户口迁出,现单位无集体户口,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 户口无法迁出的;

      4.因房屋所有权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发生变更,现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请将原户内人员迁出,原户内人员拒不迁出或无法通知,且其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的;

      5. 新生儿的父母户口均在本市“公共户”内或其中一方户口在本市“公共户”内,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人员的, 可在“公共户”内为新生儿申报出生登记;

      6. 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办理市内迁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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