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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联系方式>>文章来源:未知 时间:2022-09-19
每月5日前,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医保费征收情况,完成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基本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划入工作,目前参保人员使用的费用是此前个人账户中已有的钱。
市医保局此前明确,除门急诊挂号、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外,在定点医药机构(医院和药店)使用个人账户结算医药费时,需输入个人账户支付密码。北京银行已通过手机短信形式告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初始密码,初始密码为“000000”,无需激活即可使用,个人账户还可以设置限额免密支付。
参保人员可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北京市医保局官网或各区经办机构窗口修改密码、设置限额免密、查询个人账户余额及使用情况。
1、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支持用于购买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本市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2、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
3、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